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关于收回省政府法制办核发的原征稽人员执法证件的通知
索引号: | ZDDBG193310 | 发文字号: | 陕交办〔2012〕121号 |
发布机构: | 办公室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名称: |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关于收回省政府法制办核发的原征稽人员执法证件的通知 | ||
主题分类: | 其他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3-03-13 |
省路政执法总队:
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收回全省交通系统原交通征费稽查人员行政执法证件的通知》(陕府法函[2012]176号)要求,现对省政府法制办2009年核发的1993名原交通征费稽查人员行政执法证件予以收回,请将执法证件收回后于2012年9月20日前交厅政策法规处,省厅将交省政府法制办登记后统一销毁。(联系人:金虎,联系电话:88869030)
附件:《陕西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收回全省交通系统原交通征费稽查人员行政执法证件的通知》(陕府法函[2012]176号)
二〇一二年八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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